2022年8月29日,IECEE国际电工委员会通过官网正式发布了三项电池CTL决议。该三项决议由CB测试实验室(CBTL)提出,经CTL ETF13专家组交流讨论形成临时决议(PDSH),后进入临时决议转化为正式决议流程并在CTL2022全会上表决通过。
此次发布的三项电池决议如下:
CTL决议1 编号DSH 2161(电芯样品的生产时间)
适用产品:锂离子电池包、镍氢电池包、镍镉电池包;
电池应用:便携式产品;
对应标准:IEC 62133:2012、IEC 62133-1:2017、IEC 62133-2:2017;
决议内容:试验使用的电芯和电池测试样品的制造期限不应超过6个月;
执行时间:即时生效。
CTL决议2 编号DSH 2182(第二次充电过程充电截止电流)
适用产品:锂离子电池;
电池应用:便携式产品;
对应标准:IEC 62133-2:2017, IEC62133-2:2017+AMD1:2021;
决议内容:7.1.2章节第二充电程序进行测试项目预处理时,要求充电截止电流为0.05It A。当电芯制造商定义充电截止电流不同于0.05ItA时,应该用0.05It A作为截止电流设置充电条件;
执行时间:即时生效。
CTL决议3 编号DSH 1037A
适用产品: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包、镍镉电池包;
电池应用:便携式产品、工业和储能产品及动力交通工具;
对应标准:IEC 62133:2002、IEC 62133:2012、IEC 62133-1:2017、IEC 62133-2:2017、IEC 62619:2017、IEC 62660-3:2016;
决议内容:电池系列测试的抽样原则;
执行时间: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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