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5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法规(EU) 2025/843,修订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EU) 2019/1021,在POPs法规附录I的A部分新增2-(2H-苯并三唑-2-基)-4,6-二叔戊基苯酚(UV-328)的限制要求。该法规于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20日起生效。
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物质 | CAS号 | 中间用途或其他规范的特殊豁免 |
2-(2H-苯并三 唑-2-基)-4,6- 二叔戊基苯酚 (UV-328) | 25973-55-1 | 1.就本条目而言,第 4(1)条(b)点适用于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 (a)2025年8月4日起 UV-328 浓度≤100 mg/kg(0.01%重量比); (b)2027年8月4日起 UV-328 浓度≤10 mg/kg(0.001%重量比) (c)2029年8月4日起UV-328 浓度≤1 mg/kg(0.0001%重量比) 2.作为豁免,以下用途含有 UV-328 的物品允许投放市场: (a)陆地机动车辆,直至2030年8月4日; (b)陆地机动车辆、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车辆的工业涂料,以及大型钢结构的重型涂料,直至2030年8月4日; (c)采血管中的机械分离器,直至2030年8月4日; (d)偏振器中的三醋酸纤维素薄膜,直至 2030年8月4日 (e)相纸,直至2030年8月4日; (f)民用和军用飞机,直至2030年8月4日; (g)以下任何设备的备件: (i)陆地机动车辆; (ii)用于农业、林业和建筑的固定工业机械; (iii)用于非医疗用途的分析、测量、控制、监测、测试、生产和检查的仪器中的液晶显示器 若 UV-328 最初用于以上设备的生产,则可继续使用直至其使用寿命结束或2043 年禱倨移頎臉朵抵炭2月 31 日(以较早者为准)。 (h)以下任何设备的备件: (i)法规(EU)2017/745 以及(EU) 2017/746 范围内的设备中的液晶显示器 (ii) 用于分析、测量、控制、测试、生产和检查的仪器中的液晶显示器若 UV-328 最初用于以上设备的生产,则可继续使用,直至使用寿命结束; (i)若 UV-328 最初用于生产民用和军用飞机的备件,则可继续使用,直至 2030年 12月31 日; 3.在第 2(a)至()段规定的相关豁免到期当天或之前,在欧盟已经使用的含有 UV328 的物品可以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