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GB 30000.1-2024将于今年8月1日实施
SDS:全称为Safety Data Sheet,即安全数据表,是MSDS的更新版,由联合国制定国际性标准,并建立了全球通用的标准和指南。我国于2009年2月1日实施的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也规定我国“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为SDS,依据标准为:GB 13690-2009,2025年8月1日更新为GB 30000.1-2024标准。更新内容如下:
标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GB 30000.1-2024)即将全部替代《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并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修订是自1992年发布以来的第二次重大更新,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八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保持一致。
主要修改内容有哪些?
此次修订明确新标准适用于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对化学品进行分类和公示。不适用于有意摄入的药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和食品中的残留杀虫剂等,但如果工人有可能接触到或在运输过程中有潜在接触的可能,则仍需遵循新标准的规定。
术语定义和危害分类此次修订更改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化学名称”等4项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合金”等64项术语和定义(见附录A,2009年版的第3章);增加了物理危险中退敏爆炸物类别(见4.1.1)。
危险性种类化学品危险性包括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3大类29项,具体如下。
a) 物理危险:
1) 爆炸物;2) 易燃气体;3) 气雾剂(气溶胶)和加压化学品;4) 氧化性气体;5) 加压气体;6) 易燃液体;7) 易燃固体;8)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9) 发火液体(自燃液体);10) 发火固体(自燃固体);1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1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13) 氧化性液体;14) 氧化性固体;15) 有机过氧化物;16) 金属腐蚀物;17) 退敏爆炸物。
b) 健康危害:
1) 急性毒性;2) 皮肤腐蚀/刺激;3)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4)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5)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6) 致癌性;7) 生殖毒性;8)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9)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10) 吸入危害。
c) 环境危害:
1) 危害水生环境;2) 危害臭氧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因此,相关企业需要对所有已登记的化学品进行SDS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