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危险货物, 是指具有自燃、易燃、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特征, 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以及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根据国外权威专家统计涉及化学品的事故进行调查,其中41%的事故是运输事故,而其中又大部分是由于包装不当所引起的。鉴于危险品国际运输问题关系到全球安全和环境保护,1953年,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成立了“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世界范围内的危险货物运输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大量重要的法规和决定,以此作为世界各国组织危险货物运输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明确规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 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因此对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是法律赋予检验检疫部门的权利和义务。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使用鉴定, 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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