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材料(Food Contact Materials, 简称FCM),是指食品包装、食品器皿以及用于加工和制备食品的辅助材料、设备、工具等一切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FCM在与食品接触的过程中,其组分或成分(包括各种添加剂)在使用条件下可能会少量的迁移到食品中,这些迁移物中如果含有了某些有毒有害成分,则造成人体健康隐患。
食品接触材料分类
按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器具按材质分为:橡胶制品、玻璃制品、陶瓷制品、硅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及木制品等。
相应的法律法规
中国食品级法规-GB 4806系列国标
基本要求:
1.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水平,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2.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不应造成食品成分,结构,色香味的改变;
3.使用的物质应尽可能降低用量;
4.使用的物质应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5.控制非有意添加物质(NIAS);
6.与食品间有有效阻隔层的、标准中未列入的物质,应进行安全性评估和控制,迁移量不得超过0.01mg/kg;
7.材料及制品的生产应符合GB 31603的要求。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具体见下图 ),有明确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如筷子、炒锅等)除外。
欧盟食品级安全依据(EC)No1935/2004
FCM通用要求
1.只能使用欧盟委员会同意使用的成分;
2.不能引起食品的成分改变;
3.不能引起食品的感官改变,例如:影响食品的气味、外观、味道;
食品级安全符号
1.符合食品级安全的产品可在包装或包装表面上显示以下的标志,表示“ 产品可适用于包装食品”;
2.在出售前没有与食品接触的产品(例如:炊具,餐具,电器产品)必须在 产品或包装上贴上这个标志;
3.当产品投入市场,列出如下记号要求:“可供食品使用”或“食品级标志”。
美国食品级法规(FDA 21 CFR 175-181)
美国具体对与食品接触容器及材料的通用要求:
1.厂家能够依照GMP体系(卫生生产质量管理程序及规范)运作;
2.使用符合法规中批准的材料(U.S. FDACFR 21 Part 170-189);
3.批准的原材料应符合规范中的技术指标(U.S. FDACFR Part 170-189);
4.任何进入市场的新材料必须经U.S. FDA审核及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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