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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设备进入北美销售,需要通过CARB认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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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设备进入北美销售, 需要满足北美电气安全认证以外, 还需要进行加利福利亚(加州)CARB 注册。

美国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ARB) 有关限制室内空气净化装置的臭氧排放的空气净化器法规于 2008 年 10 月 18 日生效。在加州上市或出售的空气净化装置均须通过检测和认证。
自2010年以来,所有出售给加利福尼亚州个人或企业的便携式室内空气净化设备都必须通过CARB认证。截至2020年10月,电子管道内的空气净化装置也受该法规约束。为了获得认证,所有空气滤清器必须进行电气安全测试。电子空气滤清器还必须进行臭氧排放测试,并满足0.050 ppm(50 ppb)的臭氧排放浓度限值。
下面列出了CARB认证的空气净化设备,并随着设备的批准不断更新。请注意,以下列表并未反映空气滤清器的有效性。CARB没有评估空气滤清器在去除污染物方面的有效性。以下术语与设备使用的空气净化技术类型有关:
机械式:被列为“机械式”的空气滤清器是那些只使用物理过滤的,如褶皱式或HEPA式过滤器,并且不会产生臭氧或离子。
电子式:被列为“电子式”的空气滤清器可能会产生少量臭氧,但经过测试,发现其产生的臭氧排放浓度低于百万分之0.050。这类产品包括电离器、静电除尘器、多氯联苯、羟基发生器、带有紫外线组件的设备以及其他电子空气清洁技术。

不同类型的空气净化设备, 须符合不同的标准, 如:a) 电子空气净化器(非机械过滤空气净化器),如静电除尘器, 负离子发生器, 光催化氧化装置;这些产品需要满足ANSI/UL 867 的电气安全要求, 并要满足ANSI/UL 867 臭氧排放标准规定。
本标准涉及便携式和固定式(包括管道连接式)静电空气净化设备的安全性。标准UL 867也用于评估便携式和固定式离子发生器。UL 867修订的重点包括:
使用基于UL 60335-1的要求评估保护电子电路和控制装置的替代方法
澄清和巩固臭氧测试要求
增加适用于非金属零件的要求
增加雨水试验和垫片试验(户外产品)要求
为永久连接到电源的产品提供最小电路载流量和最大电流保护服务尺寸的要求
增加通用串行总线(USB)供电的产品要求


重点附加注意要求:

电机保护
备用电源
位于配线下方的开口
将电线连接的产品转换为永久连接到电源的产品
远程操作产品
产品位于隐蔽的建筑空间内,并打算永久连接到电源
澄清和整合要求,包括:

电气连接
变压器和绝缘材料
电容器
介电耐压试验
电间距
明确以下各项的测试和合规标准:

应变消除试验
易移动的线路
可能断裂并造成伤害的零件
产品标识
这些对UL 867第五版的修订将作为“无需行动”实施,因此无需对现有UL认证的静电空气净化器或离子发生器进行行业文件审查。

这些修订自发布(2018年8月7日)起生效,这意味着静电空气滤清器和离子发生器现在可以根据这些要求进行认证。

将UL 867中的产品与UL 867中的其他产品区分开来。

这些UL产品类别如下:

便携式电离器、使用电离器的风扇和离子发生器属于便携式离子发生器(OEUA)类别。

便携式静电空气滤清器和使用静电空气滤清器的风扇属于便携式静电空气滤清器(AGHC)类别。

固定式电离器、使用电离器的风扇和离子发生器属于固定式离子发生器(OETX)类别。

固定式静电空气滤清器和使用静电空气滤清器的风扇属于固定式静电空气滤清器(AGGZ)类别。

用于静电空气清洁设备的电源属于电源、静电空气清洁设备(QQCH2)类别,也可以使用标准UL 867中的要求进行评估。

b) 机械过滤式空气净化器, 必须要满足ANSI/UL 507 的要求,该标准不含臭氧排放限制条款。

UV紫外线消毒空气净化器,是否必须满足加州ARB的臭氧要求?

不一定。若UV波长大于240nm, 则可豁免ARB的臭氧要求,我司可以注册CARB。目前市面的UV消毒空气净化器其UV波长大部分大于250nm,可以豁免臭氧测试。

由谁核实“仅机械过滤”空气净化装置?

ARB 审查产品的设计规范和制造商及实验室提交的其他文件,以及 ANSI/UL 507 项下的实验室认证(NRTL实验室提供的测试报告和证书),核实空气净化器为仅机械过滤空气净化装置,没有臭氧排放检测的要求。

纯滤芯机械过滤的空气净化器,是否也需要CARB注册?

需要。CARB要求“仅机械过滤”装置也必须满足电气安全标准ANSI/UL 标准507,并同时进行CARB注册。

CARB注册周期?

材料完整的申请在受理后的30天内,ARB 将提供认证许可与否的书面通知。如果情况特殊,ARB 执行官认为有必要则可以延长上述期限。

是否每一个型号均须接受检测?

不是。法规定义的属于同一个型号群的室内空气净化装置中只有一个代表型号必须遵照检测方法接受评估。请注意“型号群”不同于“型号系列”。“型号群”是指具备相同的设计、操作功能、设备输出功率和性能特质并由同一个制造商生产的室内空气净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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