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CQC11-464112-2015便携式/固定式电子设备用二次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规则》修订版本规则。
1,GB40165-202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以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以下简称为电池和电池组)。其中固定式电子设备包括:
a) 固定式信息技术设备(IT设备);
b) 固定式音 视频设备(AV设备)及类似设备;
c) 固定式通 信技术设备(CT设备);
d) 固定式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电子设备及类似设备。
注:上述列举的固定式电子设备并未包括所有的设备,因此未列出的设备也可能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本标准还适用于不间断电源(UPS)、应急电源(EPS)等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2,GB40165-2021参考来源
GB 40165-2021为我国自主制定的标准,在该标准的起草过程中,重点参考和借鉴了类似的国际标准IEC 62619:2017《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工业设备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UN/CETDG)制定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其中第38.3节(简称UN38.3)规定了锂电池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测试方法及要求,这也是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锂电池运输安全规范。GB 40165-2021也考虑了锂电池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在制定过程中相应的试验项目和测试方法基本与UN38.3保持一致。
三,GB40165-2021的主要内容
只有涉及安全性时才进行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本标准规定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性从下列两种应用条件加以考虑:
a)预期使用;
b)合理可预见误用或滥用以及故障条件。
本标准中规定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可以按照下几种方式进行分类:
一般安全要求(第5章),包括对文件和标志的要求;
电池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第6~7章),包括电池电安全(第6章)和电池环境安全(第7章);
电池组(系统)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第8~9章),包括电池组环境安全(第8章)和电池组系统功能性安全(第9章);
系统安全(第10章),系统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应当符合GB 4943.1-2011及相关标准,或其替代标准。
电池的型式试验
项目 | 章条号 | 试验内容 | 样品编号 |
试验条件 | 4.6.3 | 电池样品容量测试 | 全部 |
4.6.4 | 样品的预处理 | 全部 | |
一般安全要求 | 5.2 | 安全工作参数 | - |
5.3.1 | 标识要求 | ||
电池的安全试验 | 6.1 | 高温外部短路 | 1~3 |
6.2 | 过充电 | 4~6 | |
6.3 | 强制放电 | 7~9 | |
电池环境安全试验 | 7.1 | 低气压 | 1~3 |
7.2 | 温度循环 | 1~3 | |
7.3 | 振动 | 1~3 | |
7.4 | 加速度冲击 | 1~3 | |
7.5 | 跌落 | 10~12 | |
7.6 | 重物冲击/挤压 | 13~15 | |
电池环境安全试验 | 7.7 | 热滥用 | 16~18 |
a.对对厂商提供的标签、说明书、材料等进行检查和试验。 b.样品优先使用电池,也可使用电池并联块或模块代替电池,试验详见具体条款。 c.当使用电池并联块或模块代替电池进行试验,电池并联块或模块所含电池数量多于3个时,使用1个电池并联块或模块进行试验。 d.当有争议时,以使用电池进行试验的结果为准 |
电池组/电池组系统的型式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