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7日,德国发布第21号法令,修订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上使用的印刷油墨和清漆的消费品法规。
除了对法规第二条的定义(第7点至第13点)进行必要的更新外,还定义了用于食品材料着色的制剂和不属于印刷油墨的陶瓷和玻璃烧制过程中用于装饰的釉彩。
允许用于制造带印刷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的物质:
应是由附录14(正面清单)表1中列出的单体或其他起始物合成得到的聚合物,并且
应由附录14表1所列物质作为单体或其他起始物质,或作为着色剂、溶剂、光引发剂或其他添加剂
只有符合附录 14 表 1 第 8 栏规定的其他限制、规格和纯度要求的物质才能使用。如果没有规定纯度要求,则物质的纯度需具有良好的技术质量
纳米材料形式的物质只有在附录 14 表 1 第 8 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此外,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单体或其他起始材料和添加剂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印刷油墨:
它在法规 (EU) No. 10/2011 现行版本的联合清单(附件 I)中,该法规涉及旨在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制品和材料
符合法规 (EU) No. 10/2011现行版本的第8条-----对物质的一般要求
食品接触材料的印刷油墨应符合当前适用版本法规 (EU) No. 10/2011 附件 I 表 1 第 8 栏规定的转移至食品的限值要求
附录14 表2所列颜料,在规定的条件、规格和纯度要求下,也可用于可预见的不意图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印刷。(仅适用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此外,钡、铁、钴、铜、锂、锰、锌和初级芳香胺的迁移量不得超过附录 中规定的限值。
物质 限值(用mg/kg表示)
钡 1
铁 48
钴 0.05
铜 5
锂 0.6
锰 0.6
锌 25
除指定的以外的初级芳香胺 不可迁移至食品中。初级芳香胺迁移量之和不超过0.01mg/kg被视为未检出。
对于消费品法规附录1第7项所指的初级芳香胺,检出限为0.002mg/kg。
上面列出的物质,在附录14的表1或3中未指定特定迁移限值、组限值或其他限制,从印刷的食品接触材料迁移到食品中不超过60mg/kg。
对于不意图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印刷油墨(第四条第 7 款),除纳米材料以外的物质,不应向食品中迁移出能被检测到的物质 。迁移量不超过0.01mg/kg被视为未检出。
生效日期:
所有更新自2026年1月1日开始生效在 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投放市场的带印刷食品接触材料或物品在此日期之后仍可允许投放市场,直至售罄。
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上市的使用附录14表2所列颜料印刷的可预见但不意图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仍可允许在在此日期之后上市,直到售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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