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4日,欧洲发布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新法规IVDR延期提案。提案修正了(EU)2017/746法规第110条(过渡性条款)对IVDD到IVD过渡期的规定,给予低风险等级器械相对更长的过渡期,并将现有由公告机构监管发证的IVD产品的过渡期延长,到2025年5月26日。虽然是草案,但对于IVD行业制造商依然是极大的利好消息。提案更加合理的重新规划了不同风险等级IVD产品的最晚过渡要求,重点针对高风险(指在IVDR法规下分类为Class D)的过渡要求。
重点如下:
1. 根据老版本IVDD(98/79/EC)指令获得公告机构CE证书的IVD器械(List A, List B, Self-testing)最晚使用期限为2025年5月26日。
2. 老版本IVDD指令没有要求公告机构参与的在2022年5月26日之前已经起草了符合性声明的器械根据新版IVDR需要公告机构参与审评的器械(老版本IVDD指令下分在others类而新版分为ABCD类的器械),可在以下日期之前投放市场或使用:
1) 2025年5月26日:D类器械(如新冠试剂);
2) 2026年5月26日:C类器械(如肿瘤、基因筛查试剂);
3) 2027年5月26日:B类器械(如流感筛查试剂);
4) 2027年5月26日:A类灭菌器械(如无菌耗材)。
上述可看出,高风险器械(D类、C类)优先实施,低风险器械(B类、A类)较晚实施。提醒大家,如果你的产品属于此类,请务必在2022年5月26日之前出具自我声明,否则将不能享受此宽限期。
3. 自2022年5月26日起在市场上合法上市的IVD器械可以继续在市场上提供或投入使用,直到以下日期:
1) 2026年5月26日:D类器械;
2) 2027年5月26日:C类器械;
3) 2028年5月26日:B类器械;
4) 2028年5月26日:A类灭菌器械。
4. 以下器械依然需要在2022年5月26日前完成转换:
在新版IVDR法规里属于自我声明的A类非灭菌器械(如IVD仪器、缓冲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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